开工报告监理审批意见(实用3篇)

报告 0 32

开工报告监理审批意见 第1篇

一、规范项目审批制度

所有新开工项目,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手续。全县的项目审批,由县发改委和经贸委根据国家、省划分的权限负责办理,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进行项目审核。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新开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项目,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有利于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项目。限制新上生产工艺落后、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禁止新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国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项目。

三、严格项目审核程序

(一)项目备案程序

凡属备案审核范围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或经贸委)申请备案(其中:化工项目需向市(含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通过备案的项目,凭项目备案通知书分别到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项目核准程序

凡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应按下列程序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1、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部门申领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2、具备上述材料后,向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文件;

3、凭项目核准文件,到规划、国土资源、_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审批程序

凡需进行审批的项目,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1、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

2、凭立项批文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分别向规划部门申领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向_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向环保部门申领环评批复;

3、向发改委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单位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书报发改委审批;

5、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到规划、国土资源、_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完善项目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新开工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后至开工前的跟踪指导,监督和协助完成各项目审核工作。会同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制度,将办理的项目审核、供地审批、环保审批等批复文件相互抄送,并抄送统计部门。_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按月汇总表、统计部门新开工项目统计表要抄送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档案管理,并将各类审批的最后批复文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开工报告监理审批意见 第2篇

一、对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认识

(一)什么是全口径预算。全口径,就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均要纳入预算和决算的统计方法。全口径预决算的含义就是要对全部政府性收入支出,实行统一、完整、全面、规范的预算决算管理。即凡是凭借政府行_力获得的收入与为行使行政职能所管理的一切支出,都应纳入政府预算决算管理。我国目前的预算主要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四部分。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是让政府的每一分钱都要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也就是除了公共财政预算,还要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其他预算及决算都上报给各级人大审查和监督。

(二)审查和监督政府财政全口径预决算,是人大监督职权的应履之责。一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明文规定,全国_“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_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后,宪法虽经多次修改,这一规定始终保留着。二是预算法作出明确规定。预算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各级_审查本级总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级_会监督预算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三是地方性法规也有具体要求。《湖南省县级以上_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湖南省县级以上_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对县级以上_会的预算审查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做好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是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对预算审查监督经历了长期渐进的过程,_报告指出要“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行全口径预算”的概念,要“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各级_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_报告指出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十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这些论述和要求,都说明了开展全口径监督的需要和必要,也指明了现阶段人大监督工作应改进和加强的重点。

二、当前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所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内容不全面,大量财政收支没有纳入预算监管。一是预算编制内容没有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目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尚未涵盖所有类型的财政性资金,还没有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突出问题之一是非税收入及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全部纳入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中来,不能完整而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另外,地方政府其他债务收支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由于地方财力配套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一些不确定支出尚不能完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使得地方“全口径”预算不完整。

(二)财权事权不匹配,零基预算打折扣。以前,预算编制采用“基数法”,各部门获得批准预算的额度取决于原有基数,而不是部门事权大小。目前,我国的财政预算编制模式虽然已由基数加增长逐步转型到零基预算,但由于目前财政管理体制财权大多在上,事权大多在下,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矛盾,从而使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和决算编制中很难找到一个事权与财权最恰当匹配的结合点,使地方政府不得不考虑自身利益。在财政预算决算编制中有时不得不考虑地方经济利益的得与失,在财力的安排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该办的事多而钱少的现象。由于财权事权的不匹配,这就给零基预算打了折扣,影响预算目的和效果。

(三)预决算执行、调整欠规范,随意性强。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_批准的预算和经地方各级_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预算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虽然法律对预算调整、变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年初预算严重不足,年中追加的现象很常见,在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预算结余、预备费使用等方面难以监督到位。其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财政部门缺乏对其所属预算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以及收支效果的考核,预算科目的调剂使用存在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预算法对预算调整的规定不够科学具体,上级转移支付、返还补助等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年终处理账务规定不明确,导致部分资金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

(四)审查监督惩处机制缺乏刚性,约束力不够强。一方面,人大召开会议听取、审议预决算报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对政府进行监督。由于时间短,调研的深度不足,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也缺乏深度,况且部门在汇报中往往会刻意宣扬成绩,规避问题,这样人大在视察、调研中看到的、听到的就不够全面;另一方面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设定预算执行违规责任追究条款,违规行为发生了,即使人大动用询问、质询、撤职案等刚性手段也难引用法律原文,让人心服口服。再者,审计监督虽是法定监督,但由于受体制等多种因素限制,对于违反预算法的一些行为处理,如资金的违规使用、超预算执行等,审计部门的查处主要还是以罚款、收缴为主,很少有针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处罚。另外,对上级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地方人大没有审查权,而对它行使审查权的上级部门由于点多面广,难以全面进行审查。由于预决算审查惩处机制不到位,震慑力不足,致使老问题年年有,相同的错误重复犯。

(五)法律法规、体制不完善,制度保障不到位。一是有关全口径预决算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虽然我国已相继颁布了包括宪法、预算法、监督法在内的以及与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体系还不够完善,而且有些已不合时宜亟需及时修订完善。比如宪法、监督法虽授予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预算决算的审查批准权力,但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该按怎样的程序行使这一法定权力?预算执行主体不按照预算执行,如何追责?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都没有详细规定。二是预算法规定的预算年与实际不一致,导致“两难”。预算法规定预算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县级预算为例,每年的预算要在2月或3月审查批准,批准前的三个月里的正常财政支出如何处理呢?如果同意将批准前的正常财政支出纳入年度预算报人大审查,年度预算则不够严肃;不同意则年度预算又缺乏可操作性。

三、做好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的思考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当前,我们审查监督财政预算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监督法和预算法,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各种新情况新事物不断出现,监督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创新,这就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预算监督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吸纳到监督法或预算法中。比如保障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凡是政府性的收支,都应列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范围,使人大的监督不留死角,从法律上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另外,要建立和完善全口径管理制度和审查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从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全口径预决算方案和执行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全方位全过程审查和监督的无缝衔接制度体系,真正做到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编制有据,审查到位,审批有效,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行协调。

(二)推进预决算公开和透明。首先,要细化预算编制,编制部门预算。将提交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细化到“款”级科目;要改革预算编报形式,提交人大审议的政府预算,既要包括政府的收入预算,还要包括按功能分类和按经济分类的支出预算。其次,预算执行过程对人大公开。建立财政与人大信息联网制度,便于人大及时了解情况监督财政收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第三,财政预决算适时对社会公开。通过常委会公报、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审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增强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更有利于人大凝聚监督力量。需要说明的是,公开不仅仅是把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向社会公开,而且要贯穿于预算的全过程,从预算草案编制到征求意见,到人大审查和政府执行,都应当公开。

(三)加强审查监督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审批监督职责的载体和依托,不仅承担全口径预决算的具体初步审查和日常监督工作,还要为人大的专门委员会、_会、人代会提供初步审查材料情况和意见,甚至还要承担人大代表和_会组成人员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相关知识培训的任务。二是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履职能力强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人员队伍。要增加编制,选调专业人才,充实工作人员队伍。三是要加大培训力度。适时举办人大代表和_会组成人员培训班,举办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在培训中,坚持把握以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基本知识为基础,以提高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履职能力为重点。另外,还可建立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切实提高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实效。

(四)明确审查监督重点。一是突出部门预算初审监督,使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公正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对非税收入的监督,重点掌握非税收入征管情况,包括征管领域、征管质量、监督稽查、综合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挖掘增收潜力、规范收支行为、加强效能建设的目的。三是深化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听取政府专项报告,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安全运行。同时还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基金)的监督,只有规范使用,才能实现政策目标。四是注重政府债务的监督,要注重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大要把政府债务纳入专项监督范围,政府举债应当控制在一定的规模,以本届政府可以偿还的能力为限,促使政府加强债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把握几个关键环节。一是提前介入预算编制。根据预算批复、决算、上半年预算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制预算前与财政部门沟通,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的意见,使预算编制更好地贯彻人大的要求。二是规范预算报送材料内容。为让人大代表对预算材料看得懂,看得清,人大要规范政府预算材料的报送形式和内容。使预算能以更加直观、简洁的形式表达出来,对一些重点问题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方便代表审查。三是集中力量搞好预算草案审查。在时间和力量不足的条件下,必须突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对资金流量较大的单位重点审查,对预算规模较小的单位一般性审查;对审计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重点审查,对财务管理较规范的单位一般性审查;对项目支出重点审查,对基本支出一般性审查。同时,改进审查方法,采取专项调查、召开座谈会、聘请专家顾问等,注重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审查,提高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写好预决算审查意见。预决算审查意见经代表大会、常委会表决通过,具有法律效力。采取这种形式向政府提出要求,效果比较好。五是建立动态反馈机制。对于人大作出的审查意见,要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采纳并及时反馈,对预算草案进行相应调整,不能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开工报告监理审批意见 第3篇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或工作分解,围绕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是控制来编制控制方案是一种基本方法。见下图:

监理工作总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委派具有丰富超高层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

监,并针对本项目特点召集设备、土建方面有经验的监理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监理班子。

⑵ 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业配套、人员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 ⑶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满足现场检验工作需要。

⑷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开展各项监理工作,控制工程

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 ⑸ 在监理项目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我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

⑹ 按照本工程特点和要求编制《监理实施规划》,并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加大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力度,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⑺ 根据竣工备案制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分阶段及时对工程进

行总结和评估。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以预控为主,各项工作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承发包模

式、业主管理方式。

⑵ 审查开工准备情况要注意以下事项:施工许可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

拆迁符合进度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批准,承包单位人员、机具已到位,主要建筑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要求。 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介绍监理项目部的组

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⑷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项目部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⑸ 《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不得授权其他人员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批。 ⑵ 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结合工程特点和工地环境)。 ⑶ 主要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是否齐全。

⑷ 上述审核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要求在一周内完成。

建筑材料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采购单位进行建筑材料(设备)报审时应提供生产许可证、质保书、相应性

能测试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理由认真复核。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送检材料的见证取样,确保样品有代表性。 ⑶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或检验数据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补充检测要求。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工程分包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资格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⑵ 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

(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⑶ 施工合同中已指明分包单位,其资质在招标时已经过审核,承包单位可不报

审,但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应报审。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供应商除资质、营业范围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制度。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测量放线控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应定期检查,杜绝超过检定期限设备用于工程,测量成果 出现系统误差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对设备重新检定。 ⑵ 定期检查、复核测量控制点的精度和保护措施。

⑶ 不得与承包单位测量人员共用设备对同一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审。 ⑵ 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要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 ⑶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要求。

图纸会审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 ⑵ 图纸标识和审核工作应符合政府部门要求。

⑶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图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要符合规范

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⑷ 图纸会审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布

置是否合理。

⑸ 图纸中所需材料来源有无标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条件能否满足,新

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1. 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部分程序细化部分详见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以及本节。

⑵ 处理质量问题涉及到进度及费用问题时,必须考虑项目全局利益,经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协商后,再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⑶ 工程计量、中间进度款支付、最终支付过程中,质量工程是应充分发表意见,保证所有支付项目质量均符合合同规定。

2. 旁站检查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旁站监理表格》(详本部分第二章内容) 工作要求:

⑴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理细则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要求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⑵ 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①承建商是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②关键部位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质量是否合格。 ③是否按规定进行各项报审、检查和验收。

⑶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中,要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抽查,并留下记录。 ⑷ 总监应对夜间施工、节假日值班作出安排,确保施工现场有监理人员到位。

3. 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中经后道工序遮盖后不宜或不能再检查的工程内容均属隐蔽工程验收范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建商的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备份存档。

4. 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数量应符合审批的监理细则或监理规划要求。 ⑶ 监理工程师的评定与承包商的自评相差较大,双方应按标准共同确定检查数 量和方法,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自己的评定意见,并附监理检查评定表。 ⑷ 分项工程经验收评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⑸ 建筑电气、卫生与燃气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应在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

5.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分部工程的验收结果在分项评定的基础上经统计而得。

⑵ 分部验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表明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评定的意见。 ⑶ 主体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应给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核定后再向监理报审。监理工程师确认评定意见前应进行现场检查。

6.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4)《工程竣工报验单》(A10);(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作要求:

⑴ 总监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成。

⑵ 单位工程验收要在承包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定和关键部位全面进行检查。

⑶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要按部位、按层次逐项列出清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得隐瞒。

⑷ 总监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再由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⑸ 竣工备案制具体工作程序执行当地政府部门要求。

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3)《 报验申请表》(A4)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5)《工程暂停令》(B2) (6)《监理工作联系单》(C1) 工作要求:

⑴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凡涉及改变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必须经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⑵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方案提出的措施、验收方法(包括必要的检测)提出审核意见。

⑶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后建设单位报告。

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1. 进度控制工作总程序

涉及表格: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2)《 报验申请表》(A4)

工作要求:

⑴ 审批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工作细化部分详见本节后序内容。

⑵ 工程进度控制风险分析要结合本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和工程具体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

⑶ 编制进度控制方案后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交底,并明确和统一进度节点控制计划。

2. 进度计划审批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 报验申请表》(A4)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工作要求:

⑴ 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以及阶段性进度计划,并分别报监理审批。

⑵ 承包单位在提交进度计划同时尚应提交进度计划网络图电子文件。 ⑶ 进度计划的内容及提交时间应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 ⑷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进度计划时应注意: ① 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② 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③ 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适应性

⑸ 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进度计划审批工作。

3. 进度计划检查与控制程序

⑴ 每月进度检查应及时形成进度控制图和进度统计表等书面记录,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①工程进度概况 ②工程进度曲线 ③工程图片 ④影响工程进度特殊事项的处理。

⑵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单位对进度计划的执行。

⑶ 调整进度计划审批详见《进度计划审批工作程序》。

工程计量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1. 计量原则

(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 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2. 承包单位填报计量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以及填报《中间计量表》

的期限应符合合同规定。

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单位发出通

知,承包单位要求增加计量次数,应书面申请。

安全施工监管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4)《工程暂停令》(B2)

工作要求:

⑴ 监理项目部应安排有安全资质监理工程师开展安全施工监理工作。 ⑵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常检查结果应留有记录。 ⑶ 重大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及时汇报。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3)《监理工作联系单》(C1) 工作要求:

(1) 监理项目部应配备有专门负责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师开

展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 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师日常检查结果应留有记录。 (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及时汇报。

组织协调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1) 工地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程序、内容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 (2) 工地例会和现场协调会不限于解决协调事宜,同时处理工程质量、费用、

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事项。

(3) 协调事宜处理涉及合同变更或工期、费用索赔,详见有关工作程序。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调事宜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将处

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 在协调期间内,合同只要未放弃或结束,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继续

施工。

信息资料管理工作程序

1. 信息管理总程序

图2 图3

2007级工程监理专业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应用训练

2. 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3.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发文处理 收文处理

工作要求:

(1) 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合

理的信息管理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和资料存档方案。

(2) 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资料档案管理检查,对于不齐全的档案要及时

补全,系统运行有问题是要及时整改。

(3) 所有工程往来函件都应使用书面格式。

工作要求:

⑴ 交工检查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承包单位指定负责人参加,邀请质量监督部门或竣工备案部门参加。

⑵ 对交工申请重点审查:工程范围、交工工程质量、质量缺陷处理、交工资料完成情况、剩余工程计划。

⑶ 现场主要检查外观质量、外型尺寸及所有现场清理工作,评价工程缺陷的修复。

保修期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保修期,起算日期以签发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⑵ 检查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定负责人参加,承包单位参加并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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