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供职报告(合集8篇)

报告 0 24

法官供职报告 第1篇

翻开一份份档案,里面既有代表基本信息、履职承诺内容、每次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情况的记录与年终汇总统计,也有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或附议议案建议的内容,以及与代表履职活动有关的照片、影像等资料。

这是海宁市_会近期为每位市人大代表建立的“履职档案”,虽是薄薄几页纸,却承载着沉甸甸的责任。除了这一文本档案,海宁市_会还为每位代表建立了电子档案,并计划建立一套专门服务和管理人大代表的信息化系统。

此外,海宁市_会还计划逐步向社会公开代表履职信息,以接受社会的监督。正如海宁市_会主任徐辉所说:“记录履职就是记录责任,这份责任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一张照片记录一个诺言

市人大代表吕金祥的档案里有一张照片,虽然画面一般,但它是海宁市人大代表第一次向选民汇报履职情况的真实记录。

再仔细翻看吕金祥的履职档案,发现这样的履职汇报几乎每个月都有,它不同于代表述职,都是选民自发组织的活动,他们想知道自己选的代表到底有没有在为自己说话、办事。

“上一届还没遇上这事儿,有压力啊。这不,市人代会一结束立马到社区向选民汇报出会情况,以及怎样把他们的意见提上去的,一样不能少,都要汇报的。”吕金祥汇报好“人代会之行”,又有选民反映海洲街道派出所设在社区的警务室“有房没人”的情况。为此,第二个月他又就这一问题的了解、沟通情况向选民汇报。

就这样,每月13日,吕金祥都会向选民汇报所听取意见的处理情况,并耐心听取选民反映新情况。

“选上人大代表之后,他对我们社区选民承诺,每月13日都会来听意见,听了还会认真落实好。这点很难得,我们选过这么多代表,像他这样的还是第一个,我们真的选对了。”这是选民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

档案链接 代表姓名:吕金祥,归档号:002-2012-13-220,所在组别:海洲街道市代表小组

一份拷贝件记录一份责任

海宁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84位代表联名提出了一份议案,促使大会最终作出了《关于加快以盐官古城为龙头的百里钱塘国际旅游长廊开发建设的决定》,这是海宁市人大历史上首个人代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根据代表档案管理规定,这份议案要拷贝83份,联名的每位代表都需归档。

在盐官土生土长的李晓红是83位附议代表之一,她始终无法割舍对盐官的这份牵挂,“《决定》通过了,很兴奋,毕竟盐官对我来说是‘情根深种’啊,可要实现那上面的目标,问题还有不少,作为代表要监督、推动,出自己的一份力。”

于是,走访选民时她又多了一项重要内容,听取选民对百里钱塘开发建设的真实想法。“我想通过我的手和我的口,把盐官百姓所关心的,想要反映的,及时向_会、景区管委会反映上去。”从保洁员到退休工人,从原住居民到外来人员,从老百姓到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李晓红不知走访了多少人,有关百里钱塘开发建设的意见和问题记了满满一笔记本。

综合这些调研情况,在市_会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列席会议的李晓红又提出了《关于百里钱塘开发建设的建议》。这份建议不仅被融入了市_会的审议意见书,也留在了她的履职档案里。

和这份资料放在一块的还有一份代表履职承诺。当初她承诺:年内不少于4次上门走访选民,可她一年的履职登记显示,她走访选民的次数共有5次。

档案链接 代表姓名:李晓红,归档号:002-2012-6-109,所在组别:盐官镇市代表小组

一份报纸记录一份履职成果

2012年9月21日的《海宁日报》,首次刊登了《桶装饮用水质量抽验公告》,里面清楚地刊登了不合格桶装饮用水产品的批次和不合格原因。这是海宁市首次以官方名义向市民公布桶装饮用水抽验结果。

积极推动此项公开制度的正是海宁市人大代表、市_会组成人员邬欣,在她的履职档案里就存有这张报纸。与其一起归档的还有两张光盘,里面详细记录了邬欣参加市_会食品安全专题询问会的现场情况。

“对几家生产桶装纯净水的企业,我们进行了暗访,带回了一个片子,我想请大家也看一下这个片子……”

“桶装水生产出来以后,到达老百姓家门口还有一个流通和销售环节,我想问问,在这些环节相关部门到底是怎么监管的。”

…………

镜头回闪间,邬欣在现场先后6次追问相关职能部门,问题直指监管盲区。

“都在机关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这样咄咄逼人,就不怕得罪人?”面对一些年轻同志的疑惑,邬欣一脸凝重:“当然也会有一点不好意思,但我想,我是一名人大代表,就应该履行代表的职责。”

事实上,正因为她的“咄咄逼人”,才会有《海宁日报》上的那份公告。

对邬欣来说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履职成果。当选代表以来,收集“饮用水源地巡查专报”是她每月必做的事,她经常到桐乡与海宁的交界断面去转转:“这里距离下游的第三水厂取水口很近,可这里的工业园区经常偷排污水,嘉兴、海宁两级人大代表关注了好几年,我当选人大代表后,就接过了这个接力棒。”

法官供职报告 第2篇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被任命为自治县_会民族法制工委副主任并负责民族法制工委工作,深感责任重大。这是组织的信任,是人民的重托,我将以自己十二分的工作热情,用党人民多年来培养所获得的知识的经验,努力在新的岗位上贡献青春。

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六年,虽然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毕竟对法律难以全面精通。因此,我必须抓紧时 减 间学习我尚未精通的领域 础 ,特别要认真学习《中华 雍 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调 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 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巢 表大会代表法》、《中华 逢 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 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侦 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 朔 民共和国各级_会 糖 监督法》等法律,力争在 遣 最短的时间内尽快适应民 浪 族法制工委工作,以保证 烛 宪法和法律在当地的正确 誊 实施。同时,我要不断地 每 加强政治思想学习,以更 永 加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对待 郑 工作,与_和自治县 石 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 哮 从党的领导。学习中,不 蹿 仅学习业务知识,更多的 硕 是要向实践学习,向您们 烛 和机关的其他同志学习, 捞

学习您们和大家好的工作 戒 方法,好的工作作风。牢 芯 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 费 古训。

工作中,我要 曙 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努力 酶 为县人代会、常委会以及 沟 主任和各位副主任当好参 夜 谋,把好法律关。认真完 努 成自治县人代会、常委会 疲 以及主任和各位副主任交 晚 办的工作,履行好人大机 宰 关民族法制工委的职责, 蔓 更好的支持与监督“一府 禽 两院”依法行政、独立行 莉 使审判、检察权。特别要 衰 认真按照常委会的部署, 噎 依法认真受理公民、法人 淖和其它组织的申诉控告, 优 提高监督实效,加强与司 私 法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对 迭 一些典型案件,采取多种 玩 方式跟踪监督,维护当事 涧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 测 公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 淬 本县的正确实施。

我 隔 作为自治县_会民 岂 族法制工委的负责人,会 碱时刻牢记权力就是责任, 馅 责任就是义务,时刻以大 浅 局为重,做到大事讲原则 旋 ,小事讲风格,思想多沟 污 通,工作多协调,决策多 翌 商量,充分调动工委成员 啮 的积极性,增强向心力、 扯凝聚力、战斗力。工作主 场 动请示,及时汇报,认真 汛 贯彻执行人大及常委会作 构 出的各项决议、决定。

生活上,廉洁自律,保 轮 持人民公仆本色。认真执 拄 行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有 魁 关规定,坚持自重、自省 望 、自励,要求工委成员做 养 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 琵 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 学 不做。不以权谋私,以位 扶 谋利,认认真真做事,踏 重

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 铂 官,始终保持一介平民的 砌 本质,保持人民公仆的本 盅 色。

尊敬的主任、各 矮 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 举 是我第一次步入国家权力 唁 机关这神圣的殿堂,面对 蛙 各位,说心里话,真有点 致 忐忑不安,唯恐自己难以 蕴 信任如此重任。但是,请 样 你们相信,在今后的工作 嵌 中我会牢记你们的教诲和 纹 重托,以十二份的虔诚和 西 努力投身于我所热爱的人 性 大事业之中。_免费的文 蛛 秘网

法官供职报告 第3篇

在司法活动的众多关系中,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敏感度极高,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很大,倍受社会关注,屡陷舆论漩涡,易为当事人诟病。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和律师必须实现良性互动,才能增强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

实现良性互动,必须正确认识法官和律师的作用

法官和律师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两股正能量,共同担负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国家司法权的执掌者,是法律和正义的代言人,其职责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裁判,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官的特殊身份和作用,决定其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依法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基本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定位决定了律师的所有执业行为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制度设计,也是一种法律要求。在诉讼活动中,律师就要通过会见、阅卷尤其是取证、举证、质证等具体业务活动,找到指控证据的瑕疵,发现程序保障的疏漏,极尽可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证据事实、程序保障、定罪量刑上进行辩护,尽力证明当事人无罪或罪轻、无责或免责,形成一种理性的控辩对抗局面,从而最大可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故此,律师不是一个独立的群体,他的背后是当事人及其家庭和亲友,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其实质是国家机关和律师背后的人民群众的关系。

实现良性互动,必须有效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

法官和律师的特殊职业身份,决定了两者之间更加严格的相互关系,必须既要协作,又要保持“距离”;既不能成为老死不相往来的“冤家对头”,也不能成为水融的“亲密朋友”。不规范的法官律师关系,影响司法公信力,损害法官律师职业形象,危害司法公正。

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涉及多个方面,总体要求是不得超越正常的职务交往关系,不得把情感关系带入具体案件处理,杜绝相互之间的不正当交易,探索和倡导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法官律师素质的正常交往形式。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治理、多管齐下的措施,做到约束与引导结合、自律与他律并重、监督与惩罚并举,关死“后门”,敞开“前门”,建立一种理性适当、不存偏见、自律互重的良性互关系。

近年来,____县在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创新,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法官律师阳光沟通平台,为促进法官律师工作沟通协调、维护司法公正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__年,县中级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联合召开首届法官律师阳光沟通座谈会,与会法官和律师相互提意见、公开发“牢骚”、共同想办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坦诚的交流。会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法官律师工作沟通协调的意见》,对司法实践中的执业规范与保障、工作协调与监督、资源共享和培训互动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和引导。两年来,县法院研究室和县司法局律公科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有效规范了法官律师工作行为,改善了法律服务执业环境,共同维护了司法公正廉洁。先后举办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7期,全县200余名法官、律师参加了学习培训,真正实现了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413件案件在立案前成功调解,275件案件在庭审中成功调解,诉调对接机制得到全面落实。严格执行互相通报制度,县法院向县司法局通报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案件7件,县司法局每年及时向县法院通报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名单,有效控制了无证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有偿案件等行为。在今年11月召开的第二届座谈会上,双方分别报告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实现良性互动,需要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

司法公正是社会各界的强烈愿望,也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事业。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实现良性互动,维护司法公正,需要法官和律师一起行动、共同铸就。

法官供职报告 第4篇

按照区_会的要求,我向区_会做供职报告。

我自 1985 年 11 月通过全国政法系统补充干部招考,一直在**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XX 年 2 月担任政治处主任;XX 年 6 月被任命为院党委委员。工作期间,于 1993 年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99 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

参加 厅 工作二十二年来,我先 蛹 后在刑事审判二庭、行 樱 政审判庭、立案庭工作 酥 ,主要从事刑事审判、 混 行政审判和非诉讼行政 柱 执行、民商事审判审查 蚕 立案、信访等工作,担 把 任政治处主任后,主要 燥 从事组织人事、教育培 匀 训和业绩考核等工作。

溯 任党委委员期间,主管 蝗 政治处工作,分管书记 巍 官管理处和审判委员会 匈 办公室工作。近年来, 遇 我紧紧围绕全院工作中 坤 心,按照院党委提出的 刊 发展思路,立足职责, 汞 扎实工作,较好的完成 栅 了各项工作任务,所主 扮 管和分管的工作,也都 前 取得了新成绩,许多工 夷 作走在了省市法院的前 颇 列,受到了上级党委和 伪 法院的表彰,也得到了 绩 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 午 可和好评。在担任立案 混 庭庭长期间,在全市率 栋 先推行了审判流程管理 汀 机制,制定出台了审判 陵 流程管理操作规

程,实 异 现了案件从立案、审理 蒲 到执行的规范化管理。

剖 同山区法庭一道开展了 辕 远程网上立案和巡回立 衣 案制度,有效地解决了 俄 山区群众诉讼难的问题 秧 。在主管政治处工作、 望 分管书记官管理处和审 孪 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期 慎 间,不断创新教育培训 扦 的载体和方式,提升干 丈 警的司法能力,完善数 蒸 字化业绩考核机制,激 吕 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确 蛛 保各项审判执行任务的 情 完成。完善聘用人员管 肉 理体制,进行书记员制 肄 度改革,实现了书记员 淖 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有 扼 效的保障了审判工作的 磕 开展。积极稳妥地完成 埔 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 劣 参与陪审、考核管理等 诈 工作,确保了我区人民 陨 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瓣 。积极推动法院制度化 儿 建设、信息化建设、审 群 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改 博 革经验在省、市法院队 危 伍建设工作会议、全市 忠 法院加快信息化应用工 焰 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 变 绍,先后被省、市法院 掺 以简报形式予以推广。

能作为* 鞠 *区法院副院长的一名 嗓 提名人选,是组织上对 痴我的信任。对我个人而 袖 言,这既是一个新的挑 轧 战,也是一

个新的学习 丘 和锻炼的机会。在此之 匈 前,我尽管从事法院工 葛作二十多年,对人民法 腹 院的性质和任务有一定 叶 程度的了解,但我深知 卵 自己在理论水平和工作 哎 能力方面都还有许多不 锐 足,特别是近年来,随 检 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 坑 ,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 暂 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蹲 要胜任这一职位,必须 硼 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浴 、工作水平等方面不断 玉 地完善和提高。此次, 现 如果能得到各委主任和 醋 各位委员的支持,获得 滑 通过和任命的话,我将 独 十分珍惜这个岗位,并 拥 愿为做好本职工作而全 怎 力拼搏。我将依此为新 猩 的起点,努力做到以下 澡 几点:

一是努力学 掳 习,提高素质。我将始 矽 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 扎 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 匈 系统的学习政治理论和 乐 法律知识,更新知识结 据 构,努力培养扎实的理 旗 论功底和深厚的法学修 乔 养,不断积累和丰富自 首 己的社会经验,提高理 宠 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使 突 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和 菏 领导工作能力适应形势 亮 发展的需要和新岗位的 朽 要求。

二是勤勉敬 艺 业,恪尽职守。工作中 继 ,我将以“公正司法、 屯 一心为民”作为履行职 勺 责的最高标准,牢固树 悬 立大局观念,充分发挥 蓉 审判职能作用,兢兢业 绥 业、踏踏实实履行职责 劝 ,以高度的责任心、使 玉 命感和勤奋敬业的工作 秧 作风,圆满完成院党委 袋 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枪 努力为**的经济和社 胡 会发展尽职尽责。

驰 三是廉洁自律,公正司 铀 法。不管分管什么工作 币 ,我将

始终坚持按这个 法 标尺来约束和规范自己 成 的行为,模范遵守领导 员 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 酋 定,恪守法官行为规范 镇 和职业道德,坚持公正 艺 司法,依法办事。

俺 四是摆正位置,维护团 粤 结。法院的班子是个团 纱 结奋进的集体,我一定 辗 十分珍惜这个基础,在 心 院党委的领导下,虚心 伤 向班子其他成员学习, 贿 做到揽事不揽权,理顺 畸 关系,摆正位置,互相 郁 配合,团结协作,共谋 映 法院改革与发展大计。

畜 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我 驴 一定多思多想,多学多 傅 问,大胆管理,敢于负 瑰 责。坚持以人为本,关 芒 心爱护干警,努力营造 答 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 良 良好工作氛围。

五 疫 是强化监督意识,自觉 夜 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 屑 监督。工作中,我将牢 亮 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 陨 导和人大监督意识,继 串 续坚持人大监督就是关 含 心、监督就是帮助、监 闻 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并 卜 自觉贯穿到自己的日常 降 工作中去。一是认真贯 傍 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 贮 做出的各项决定、决议 铲 ,主动报告分管工作中 崭 的重大事项,积极完成 喳 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 姻 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 澡 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 翅 督、工作监督,并将其 妇 作为强化自身建设,改 署 进工作作风的动力,努 恤 力加以改进。二是对区 痒 委和人大等领导机关转 甫 办、交办、督办事项, 榨 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 钝 议和批评,认真办理, 农及时汇报,切实做到件 筑 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贺 。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 奔 界监督,进一步加强与 锅 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 剪 ,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禾 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关 佑 系,为依法做好审判工 昔 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主任、各位副主任、 膳 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 脱 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 捻 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 蜡 职能够通过,我一定恪 梦尽职守,勤奋工作,不 成 辜负组织的信任和在座 篡 各位领导的期望。如果 葱 我的任职未能通过,我 镇 也会正确对待,虚心接 寨受区_会审议意 猩 见,认真查找和改正自 眠 己的差距与不足,一如 聚 既往地干好工作。这次 喳 无论我能否获得通过, 抿我都要向关心和培养我 泄 的组织,向信任与支持 以 我的领导,向今天与会 录 的主任、副主任和各位 腑 委员表示我真诚的谢意 侮 !我也衷心希望各位领 窒 导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给 乔 予我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依 。

供职完毕,谢谢大家 焰 。

法官供职报告 第5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xx院长提名我担任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提请临汾市第 届_会第 次会议审议,我深感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考验,也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与重托,我衷心感谢市_会给我机会在这个庄严的会议上作供职报告。下面将我的基本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想法作以汇报,请予以审议和批评指正。

我叫xxx,xxx年x月出生,山西大宁人,_党员。

我自1986年12月通过省法院招考进入大宁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5年5月至1996年10月任大宁县土地局代局长,1996年10月任大宁法院副院长,2002年9月任吉县法院院长,2007年4月至2016年6月任蒲县人民法院院长。

参加工作三十年来,我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院党组提出的发展思路,立足职责,扎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所主管和分管的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许多工作都走在了省市法院的前列,受到了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表彰,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天在这里向_会作供职报告,接受_会的审议和挑选,如果市_会能够审议通过我的任职,我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学习,全面提升素质。我将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系统的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培养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深厚的法律修养,不断积累和丰富自己的社会经验,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使自己思想理论水平和领导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新岗位的要求。

二是勤勉履职,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我将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勤奋敬业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尽职尽责。

三是廉洁自律,保持公仆本色。不管分管什么工作 ,我将始终坚持按《中国_廉洁自律准则》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恪守法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办事。

四是精诚合作,维护团结局面。法院的班子是个团结奋进的集体,我一定十分珍惜这个基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虚心向班子其他成员学习,做到揽事不揽权,理顺关系,摆正位置,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共谋法院改革与发展大计。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我一定多思多想,多学多问,大胆管理,敢于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干警,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是接受监督,强化作风建设。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继续坚持人大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各项决定、决议,主动报告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积极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并将其作为强化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动力。二是对党委和人大等转办、交办、督办事项,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认真办理,及时报告,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为依法做好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今后,我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勤勉工作,认真履职,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及时总结审判工作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加强工作调研和司法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如果这次会议未能通过我的任职,说明我的工作与人民的要求和组织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将认真反思自己的不足,一如既往地认真学习,扎实工作,进一步锻炼和提高自己,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我诚恳地请求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我的工作予以批评、指导和监督。

谢谢大家!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法官供职报告 第6篇

人大评议法官有没有法律依据?据有关资料反映,有人对人大评议法官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人大评议法官于法无据,也有的地方说是人大没事找事干,述职评议会影响法官的正常工作。对此,我认为,首先,从法官工作的重要性来讲,法官虽然官不大但权不小,独立办案,行使审判权,掌握着生杀大权。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宪法、法律的适用和当事人的利益,对他们的评议实质上就是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其次,人大评议法官在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中有原则的规定,地方各级_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包括任命和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第三,九届_一次、四次会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地方人大开展述职评议作出了充分的肯定。所以,人大评议法官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但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关键在于人大履行不履行监督职能,善不善于监督。人大开展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不履行监督职能就是不作为,只有抓住监督中实质性的方面,才能发挥好人大的作用。

人大组织述职评议,在内容上突出体现人大监督干部的特点。因此,这次对法官的述职评议着重从“执法、政绩、廉政”三方面来进行。一是对述职法官公正司法的情况进行评议,重点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二是对述职人任职以来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对述职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此外,为了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我们在对名法官进行评议时,还要求未在常委会会议上述职的法官进行书面述职,做到评议人,教育全体,从而扩大了评议的效果,使更多的人受到教育。

为搞好这次述职评议活动,_会责成法制科制定了详尽的实施方案。为提高评议质量,会前常委会领导带领调查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一是深入到赤城、云州、东万口、龙关等乡镇,采取听汇报、个别座谈、发放测评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述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以及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勤政廉政等情况。二是与院领导,部分庭、科、室和相关业务单位的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三是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写出了调查报告。

今天听了位法官的述职报告,各位主任委员也进行了评议,综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认为,这些法官是称职的,所办案件质量是好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办案的情况,这反映了我县的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是好的。当然,一分为二的看问题,我们的法官,我们的法官队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群众反映不满意的地方也还很多,如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徇私枉法,对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还有耳闻;有的素质较低,办案效率低,给当事人打官司造成很多麻烦;有的缺乏公正司法的观念,对当事人缺乏公允,等等。这就造成“告状难、赢官司难、执行难”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尽管这些属于个别人、个别现象,但它直接影响的了法官的形象、法院的形象,往大里说是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我们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绝不能因个别人、个别案件损害了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县法院领导和评议对象对这次述职评议都能摆正位置,自加压力,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把接受评议的过程变成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过程,为述职评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条件。

根据大家的评议,我提几点建议:

一、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作为由县_会产生和任命的法官,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县_会的监督,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中依法开展好各项审判工作。法官手中的权力是党给的,也是人民给的,党的最高利益就是人民利益。接受人大的监督也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每一名法官都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审慎处理每一个案件,认真维护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作为法官,要按照“司法关注民生,审判服务百姓”的理念,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要在“便民、利民、亲民、保民”上用心思,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

三、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每位法官都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认真贯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准,规范法官的职务言行,转变审判作风;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明;认真执行《法官法》,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法官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法官业务素质。

法官供职报告 第7篇

自 2007 年我被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至今,转眼已经四年了。任职以来,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立足本职,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刑事审判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近三年来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素质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法官的德行,不仅影响着个人的形象,而且还影响着公众对法官职业、对法律正义的认知和评价。因此,法官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高尚的思想道德操守,才能正确地履行审判职责。刑法的适用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刑事法官尤其不能放松自身素养的提升,为此,我一直将提高自身素养放在首位。一方面,我重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不移地用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强化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敏感性和大局研判能力,并积极投身“作风建设年”、“大学习、大讨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等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我自觉加强业务理论学习,除了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审判业务培训外,2006 年至 2008 年,我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法律硕士的专业学习,并于 2009年 1 月取得硕士学位。2010 年,我利用节假日参加了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先后顺利通过了国家三级、二级心理咨询师的执业鉴定考试,并已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审判及相关业务的系统学习,更新和拓展了我的知识结构,使我的工作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说服力和公信力也得到了相应增强,我撰写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著作权案两份刑事判决书先后被市中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并入选市中院优秀裁判文书汇编。

二、强化效能建设,提高审判绩效

法院的效能建设,关键是要公正、高效、快捷地审理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身为庭长,我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科学配置刑庭的审判权力,理顺审判权责关系,既保证合议庭、独任法官拥有充分的裁判权,又重视审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年来,我和刑庭同志们团结协作,艰苦奋斗,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治安稳定付出了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刑事审判工作任务。期间,审结了受到市委主要领导关注的蓝孔雀公司顾某某等 4 人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案、受公众高度关注的杭州首条爱心斑马线附近的“”魏某某交通肇事案、天子岭垃圾场俞某某等人受贿窝串案、余杭区副区长杨某某等人受贿串案、张永辉等 20 人抢劫、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包括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在内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发生于电子商务领域的新类型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提高审判效能,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快审快结,努力追求案件收结动态平衡。2008 年至 2010 年,刑庭共审结刑事初审案件 1471 件 2592 人,年结案率 98%以上,当庭宣判率 85%以上,年人均结案 150 件以上,位于全市法院前列。在庭前:强化释法工作,提高“两简”适用率;强化审查工作,提高一庭审结率;在庭中: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庭审效率。通过自身挖潜,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工作日控制在 10 日之内,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工作日控制在 30 日之内,案件收结保持较好的动态平衡,审判效率大幅提高,月均存案量逐年下降:自 2008 年的 ,2009 年的 ,降至2010 年的 。三年来,我本人审结刑事案件 380 余件,无 1 件改判和发回重审。

其次,不枉不纵,积极打造刑事案件铁案工程。在审判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案件,及时判决;对于尚未查清的,无论是影响量刑的情节,还是影响定罪的事实,都及时核实,慎重下判。三年来,努力做到准确定罪、规范量刑,通过判决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900 余万元,判决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或被告人主体身份的共计 30 件 67 人,服判息诉率达 90%。在上诉案件中,除1 件被告人二审期间立功被查实、1 件一二审对轮奸情节是否构成存在分歧而导致改判外,其余均维持原判。

其三,保障人权,尽力营造刑事和谐司法氛围。审理中,我着力做好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工作。被害人有财产损失的,积极敦促被告人退赃;有人身损害的,做好附民诉讼调解。调解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手段。三年来刑庭审理的附带民事案件附民调撤率达 50%以上。由于工作到位,上述案件附民部分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均无 1 件上诉,原、被告人服判率为 100%。同时,我也着力做好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工作,为被告人联系家属、申请法律援助,甚至为夫妇俩均被押的被告人孙大兴在外流浪多日的未成年儿子联系临时监护人。这些工作教育改造了被告人,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促进了社会和谐。

其四,立足本职,积极参与平安拱墅创建工作。1、重视少年法庭建设。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部门负责人召开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治座谈会,征询个案处理意见;邀请心理咨询师介入部分案件的审理,对未成年犯进行干预。上述尝试,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市中院领导的肯定。2、重视法制宣传工作。除了对典型个案法制宣传外,我多次利用受邀授课的机会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先后至杭州师范大学、杭钢集团公司、省电力职工技术学院等单位讲授青少年犯罪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听课人员累计近千。3、重视司法建议发放。三年来,刑庭先后向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_等单位发送书面司法建议近 10 份,就案件侦查工作、行政监管工作等提出建议,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帮助查漏补缺,预防控制犯罪,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同。

三、强化廉政建设,提高拒腐能力

司法之根本在公正,公正之根基在队伍。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_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工作中,我能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严于律己,谨言慎行,认真学习并遵守“五个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廉洁自律的规定。在办案时,我能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不枉不纵,讲法律、讲事实、讲程序、讲证据、讲质量、讲效果,坚持法官职业操守,严守法院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清白做人,干净办案。多年来,刑庭没有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也没有干警因工作作风问题被投诉。

刑庭因工作成绩显著,多次受到嘉奖表彰,被区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被区委、区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2008 年,我院被市中院表彰为杭州市刑事审判工作先进法院。2008 年、2009 年,刑庭受到院通令嘉奖,我个人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2010 年我被市中院授予“杭州市十佳优秀青年法官”荣誉称号。

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深知这些成绩是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取得的。我更深知自己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比如,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深入,业务理论学习还存在滞后现象,工作方法还有待探索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正视不足,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进一步提高自己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本领,为建设实力拱墅、秀美拱墅、和谐拱墅付出加倍的努力。

法官供职报告 第8篇

基于保障履职,曾经出台的文件其实不少,而这次备受各界关注,其原因主要在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简称《规定》)归纳、汇总和明确了现有的保障措施:从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身份保障、安全保障、责任追究、物质保障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直面司法人员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障碍和问题。这与正在推行的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遥相呼应。

那些法定职责外的“额外”事务

在其位谋其政,不在其位不越雷池一步,这是现代社会治理的精髓。不得出于地方和部门利益就个案审判和执行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不得组织司法机关参加行政执法、行风评议等活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这是中央早就提出的要求。不过,很多地方的政府、政法委、综治办甚至妇联等部门习惯性地给司法机关布置额外任务,在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活动中,经常有法院、检察院被安排经济创收指标、任务指标,被组织担当下乡工作队成员、招商引资成员、综合治理单位成员等,法官、检察官不得不在司法职责范围之外承担这些与专业无关的社会工作和“额外任务”。十二届_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就曾指出:“有的地方仍视法院为政府的工作部门,要求法院承担司法职权之外的强制拆迁、城管执法、招商引资等工作。”

对于这些法定职责之外的事务,法院、检察院大多是选择默默承受,甚至积极安排、参与。

比如,2013年11月,“项城法院院长赵振勇深入市法院招商引资项目工地进行调研指导”的新闻在河南省项城市法院的官方网站与微博同时。文中介绍,这个由河南省项城市(县级市)法院招商引资而来的“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项目位于项城市产业集聚区,占地约130亩,总投资3亿元,将是项城市目前规模最大的中小企业集中入驻标准化厂区,也是项城2013年“双十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而在项城市《2013年职能部门监测数据季度统计表》中的数据显示,项城市法院招商早已被纳入考评,并被布置了3000万元的招商任务。

据法院官网报道,“针对未迁移的坟头问题,赵院长与东方办事处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在一周内必须协商好,完成迁移;针对个别村民影响施工的问题,赵院长与东方办事处、派出所共同研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如不听劝阻,与公安等部门配合予以打击。”可见法院院长的参与,可以对项目的实施提供直接有力的保证。不仅如此,项城法院下设的莲花法庭,还是以当地企业莲花味精命名。相比之下,项城检察院的招商引资颇有成效,在《2013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中,项城检察院在市直单位里位列前五。事实上,不只是项城,不能参与招商引资的规定在黑龙江、河南、甘肃、贵州、安徽、宁夏等经济欠发达省份及自治区的不少县城也没有严格执行,甚至招商成果还被作为自我宣传的业绩挂到了法院的官网上。

司法机关广泛参与社会活动一度被认为是十分正常的事情,除了一些形式主义的活动或作秀的活动外,在扶贫帮贫、支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甚至在计划生育宣传、环境的绿化美化等方面也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不过,在另一面,案件呈现普遍递增的情况下,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必然分散司法机关的人力和其他资源,影响司法效率,司法人员也难以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脱离出来,难以实现在司法办案中的超然,如果突破了公正的底线必然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或减损。也正是因此,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各地贯彻落实的意见均明确,不得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不得随意抽调法院、检察院干警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事务。《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三条重申了这一要求,进一步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以此来防止一些地方摊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行风评议等任务,影响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

现实中,一些地方或部门出于一时工作需要,而要求司法人员参与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的情况,并不会因为《规定》的出台而消失。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法院、检察院挺起腰杆,敢于拒绝那些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安排。

2016年8月,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一度成为舆论的焦点。根据新闻报道,江苏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要求102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负责市区内人流量较大的102个信号灯控制路口。任务从2016年9月1日持续到2017年底。在公示的职责分工中,各机关事业单位都赫然在列,包括检察院和法院。让人想不到的是,徐州市检察院对外消息表示,将严格执行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腾讯新闻客户端以《检察官上街执勤?徐州检察院勇敢地拒绝了这个笑话》为题组织投票,有86075人表示支持徐州检察院的决定,仅有9670人投票表示反对,支持率达90%。徐州市检察院明确表明态度,也获得了徐州市委的理解和支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有评论说,在许多法官、检察官需要承担拆迁、招商等匪夷所思的工作时,徐州检察院的拒绝显得难能可贵。不过,对于从事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环境卫生、扶贫下乡等非司法活动,司法机关有权拒绝是一回事,地方党委、政府能不能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能不能落实中央的要求,往往也决定了司法机关拒绝的底气。

那些“干扰、干预与过问”

有评论说,在路口协助维持秩序,查处少数闯红灯的车辆或乱穿马路的行人,虽然能够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对社会进步也有益,但让检察官、法官承担这些任务会占据大量精力,难以专注于办案,更为关键的是这样的做法常常模糊权力的界限,让一些人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无限延伸,甚至可以干预司法。

当前司法权的依法行使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来自社会各方面包括司法机关内部,类似“批条子”“打招呼”等形形的干扰、干预与过问,也是经常发生的。比如,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通过递条子、打电话、发邮件、发短信等形式,影响法官、检察官办案;或者变相给予利益,进行许诺,对办案人员进行收买;或者通过个人的感情、私交,对办案人员进行影响。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有法律赋予的职权范畴,排除法外干扰、法外操控和安排,才能有法律内职权的独立行使。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015年3月30日,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有评论说,无论学界还是公众,甚至司法系统,对此似乎并没有过高的期待,普遍认为防止干预的前提是司法体制乃至公共治理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在涉及征地拆迁、群体性社会问题等的案件中,地方司法机关和办案法官限于能力也往往愿意接受领导干部的干预。而在“因私”预的案件中,很容易陷入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面子等交换规则之中。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往往不太愿意受到干预,但受制于各种因素,又不得不屈法顺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未因相关规定的出台而就此刹住,包括司法机关内部一些工作人员,对敢不敢记录,敢不敢通报,有问题能不能查处,都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并不是新问题,没有通报、没有究责,制度就可能成为“稻草人”。规范准备快速到位之后,制度成败的关键是制度实施。

2015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五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有两起涉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其中一起是江苏省徐州市_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通报称,2010年9月,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另一位干预司法案件被通报的是云南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通报称,2010年,时任昭通彝良县委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已经二审终审的五岁儿童邓某触电伤害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导致该案生效判决被,律师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四名证人被羁押。2013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该刑事案件已得到纠正,邓某民事赔偿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

还有三起涉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北京高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过问案件”案位于五起典型案例之首。通报称,2015年6月,陈海鸥违反规定,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陈海鸥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也因过问案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调离。通报称,2015年5月,李朝阳受某亲戚之托,为该亲戚之子涉嫌案向所在单位侦监处承办人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是否可递交调解书等情况,并指使该亲戚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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