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宣传活动总结报告范文(实用4篇)

报告 0 134

征兵宣传活动总结报告范文 第1篇

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新兵征集工作,确保兵员质量,促进国防建设,根据《_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第三条 本省每年征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和军区根据_、xx的征兵命令具体规定。女兵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机构确定征集办法。

各市、县根据省政府和军区的征兵命令,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第四条 应征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经劳动部门批准,城镇在计划内从农村招用的不迁户粮关系的农业人口合同制适龄工人,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应征,由所在工作单位给予优待;从农村招用的农业人口临时工(含计划外用工),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由所在地基层人民政府给予统筹优待。上述人员退伍后仍

可回原单位履行合同至期满。厂(地)址不在市区(县城)的国家、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职工子女,户口在市区(县城)的,按城市条件征集;户口在乡(镇)的,按农村条件征集。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征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

,以便为民族地区的建设培养人才和骨干。

第五条 征集新兵的文化程度,按照当年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的征兵命令执行。

第六条 每年征兵开始前一个月至新兵启运前,招工、招干应当服从征兵工作,不得招收征集对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兵应当按照军区的规划,对口征集,定向储备。

第八条 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舆论工具,结合兵役登记、民兵组训和拥军优属等工作,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国防教育,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九条 兵役机关对确定体格检查、体检合格以及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征兵办公室,办公室一般由各级兵役机关和地方公安、卫生、宣传、民政、交通、财政、劳动等部门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抽调人员组成。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 征兵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_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兵员政治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拟订兵役登记和兵员调拨、被装发放、新兵运输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四)制定保证新兵政治、身体、文化质量的措施,并具体监督、指导;

(五)组织新兵交接和运输工作,确保新兵按时安全起运;

(六)搞好征兵全过程的安全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七)了解掌握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负责接收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负责统计表汇总和征兵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做好征兵工作。

_门会同兵役机关的政治部门,负责预征对象政治摸底、新兵政治审查和由于政治原因退兵的复查、接收。

_门负责对应征公民的身体目测、体格检查、抽查和由于身体原因退兵的复查、接收。

宣传部门要结合征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适龄学生响应祖国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并协助兵役机关搞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病史调查,准确提供在校时间的有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和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解除战士的后顾之忧,并协助征兵部门把好新兵质量关,严格控制城镇兵(含非农业户口)的征集比例,做好入伍新兵的中转接待。

劳动人事部门协助民政部门,负责安置退伍军人,督促有关单位接收部队退回的原是在职职工的不合格新兵复工复职。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以及使用管理,监督征兵经费专款专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兵运输保障和运输中的安全。

第三章 兵役登记

第十三条 市、县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征兵前按照上级关于兵役登记的要求,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 基层单位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的安排,抽调专人,设立兵役登记站,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自行到站进行兵役登记,依法提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的建议,报市、县征兵办批准并存档。

第十五条 全日制中等学校(含职业中学、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可暂缓登记。毕业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应当自行到当地兵役登记站补办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退伍军人参加预备役登记,不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七条 基层单位应当对登记合格的适龄公民,进行身体、政治和文化情况初步审查,择优选定预征对象,报市、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

基层单位对预征对象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预征对象的政治、身体变化情况。

第十八条 兵役登记时,对超龄不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应征公民应当及时注销,认真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第四章 体格检查

第十九条 征兵开始时,市、县征兵办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明确体检时限、送检比例和要求,有计划地安排预征对象的体格检查。

第二十条 市、县_门应当按照征兵办的计划,指定医院或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体检前,市、县征兵办应当对体检工作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统一思想,明确标准,掌握做法,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新兵的复查和抽查由市、县统一组织进行。普通兵的抽查人数不得少于本市、县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不合格率超过百分之五的县,应全部进行复查。

体检期间,省征兵办应当组织力量,深入到市、县体检站进行抽查和指导。

第五章 政治审查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管区、乡、县三级审查负责制和派出所联审制度,政审前,市、县征兵办应当对政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政审中,管区、乡、县三级政审干部要按照_、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上级政审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本地区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审查其本人的现实表现、文化程度、户口、年龄等情况,并按级在相应的

应征公民政审表、入伍登记表、入伍花名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市、县征兵办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上的纯洁可靠。

第六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五条 基层单位应当择优向市、县征兵办推荐合格应征公民。

第二十六条 市、县征兵办对新兵的审定,应当召开政审、体检组长和基层单位征兵负责人以及接兵部队负责人联席会议,集体审定。对潜艇水兵、坦克乘员、水兵和空降兵可以在市、县范围内择优定兵。

第二十七条 基层单位对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查清,对确有问题或者一时难以查清的,应当予以调换。

第二十八条 对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市、县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由基层单位组织人员送到应征公民家中,其家属应当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粮食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和粮油关系,并享受军属待遇。城镇户口应征入伍青年,应当填写《城

镇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应征青年的档案,一份交市、县退伍办存档,作为退伍后安置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

第七章 交接新兵

第三十条 交接新兵由市、县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新兵的有关事宜应当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三十一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由市、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接兵部队,一份由市、县征兵办公室保存。

第三十二条 市、县征兵办在新兵起送前应当对新兵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换。

第三十三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市、县。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市、县。新兵起运前,市、县征兵办负责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八章 运送新兵

第三十四条 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省、市、县征兵办应当与部队联络商定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五条 军区应当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会同铁路、航运军代处按照运输的有关规定,向广州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六条 _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七条 市、县征兵办和接兵部队,应当按照运输计划组织起运,并应当对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新兵起运时,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欢送,给新兵戴光荣花,勉励他们安心服役,多作贡献。增强他们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广大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观念。

第九章 接收退兵

第三十八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经检疫复查,因身体、政治条件不符合,不宜在部队服现役而被退回的,市、县兵役机关应予接收。退兵的时限,身体不合格退兵为四十五天;政治不合格退兵为三个月。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三十九条 市、县征兵办与部队发生退兵争议的,由省征兵办裁决,经省复查符合条件的,由部队带回;复查不合格的,市、县征兵办公室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原单位复工、复职。

第十章 征兵经费

第四十条 省、市、县兵役登记和征兵(含为武警部队代征新兵)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税厅统筹解决,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不足部分,由市、县自筹解决。基层单位兵役登记、征兵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解决。

第四十一条 兵役征集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省财税厅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市、县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市、县以下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在兵役征集费中开支。

第四十三条 为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的经费,由有补兵任务的武装警察总队按照本省规定的征兵经费标准拨给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第十一章 奖 励

第四十四条 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应征公民及其家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一)应征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表现突出,在乡、镇、农场、街道以上范围有较大影响的;

(二)台湾省籍、归侨、侨眷积极应征,表现突出的;

(三)家属积极支持、鼓励家庭成员应征,对本市、县征兵工作推动较大的;

(四)公民在服现役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立功受奖者。

第四十六条 征兵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个人奖励:

(一)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效率高,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模范执行征兵政策与法令,勇于向征兵工作中的不良倾向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三)积极出谋献策,勇于改革创新,对促进征兵工作有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应当给予集体奖励: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工作扎实,处理问题及时、准确,完成任务好,安全无事故;

(二)宣传动员广泛深入,效果明显,适龄公民无拒绝、逃避服兵役现象;

(三)严守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征兵命令以及有关规定,无违犯征兵政策和徇私舞弊等问题;

(四)新兵质量高,无政治退兵和身体责任退兵;

(五)兵役机关尽职尽责,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发挥部队接兵干部作用好;

(六)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搞得好,优抚政策落实。

第四十八条 奖励种类:个人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四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集体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记集体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九条 评选受奖人员应当坚持上下结合的原则,应征公民和家属由领导提名,群众评议;工作人员由群众评议,领导审查;集体奖励由上一级兵役机关提名。

第五十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

(一)应征公民及其家属受通报表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提名,市、县以上兵役机关批准。

(二)受通报表彰的一般工作人员,由本级兵役机关提名,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县(团)级以上干部由本级兵役机关提名,报省兵役机关批准。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经本级兵役机关提名,由上一级兵役机关审查并报其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

(三)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或者记集体三等功的单位,由上一级兵役机关提名并报其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记集体一、二等功的,基层单位由市、县提名,省兵役机关审查,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市、县单位由省兵役机关提名,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

第五十一条 对受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状、奖旗、奖章和奖励证书,并可发给奖品或奖金;对受奖单位及个人,应在适当的会议或报刊上公布和宣传;对受奖的应征公民和家属,在招工、招干以及紧俏生产资料、物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考虑,适当照顾;个人奖励审批表存入本

人档案。

第五十二条 奖励应征公民和家属所需奖励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自筹解决;奖励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征兵工作人员所需的奖励费,由审批机关解决。

第十二章 处 罚

第五十三条 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认真严肃地进行。

第五十四条 适龄公民及其有关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处罚: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和征集的;

(二)体检时冒名顶替或者伪造病史,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学历,私改年龄的;

(四)隐瞒自己的劣迹和犯罪行为的;

(五)体检合格后拒绝、逃避服兵役的;

(六)批准入伍的新兵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集中或者在集中后擅自逃离的;

(七)入伍后逃离部队的;

(八)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入伍的;

(九)威胁、恫吓、侮辱征兵工作人员,扰乱征兵工作秩序的。

第五十五条 征兵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违犯征兵命令、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索贿受贿,营私舞弊,为逃避服兵役者提供方便、开脱罪责或者故意把明显不合格青年送入部队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泄漏征兵工作机密,给征兵工作造成损失的;

(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拉关系、开后门,擅自办理入伍手续的;

(五)为他人出具假户口、假学历、假年龄及其他伪证的。

第五十六条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征兵任务的;

(二)计划不当,组织不周,给征兵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

(三)贯彻征兵命令和有关政策不坚决,领导不力,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工作秩序混乱,新兵质量差,造成因政治、身体原因退兵,给部队建设带来损失的;

(四)职能部门不尽职尽责,给征兵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拒不接收的;

(六)与接兵部队关系不融洽,在军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十七条 对个人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对单位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对犯有第五十四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有第五十四条第一、二、三、八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一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

(二)有第五十四条第四、九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二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

(三)有第五十四条第五、六、七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三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此外,城镇待业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就业登记和介绍就业;农村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开具招工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三年内不得安排其进乡(镇)、管区

所办企业工作;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四年;国营、集体单位的临时工予以除名;就业工人取消原浮动工资和奖金,三年内不得上浮,不发奖金;当年被招工、招干、招生的青年,招收单位应当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三年内不准参加中、高考;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应予开除

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公职处分。对本项所列人员的处罚,由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请教育、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犯有第五十五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者,一般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视程度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

第六十条 对犯有第五十六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一)有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情节的,按照未完成任务的人数计算,每人处以相当于当地义务兵家属三至四年优待金总数二倍的罚款;

(二)有第五十六条第二、三、四、五项情节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对犯有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性质恶劣,触犯《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处罚的审批权限:

(一)对适龄公民及其他有关公民的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决定执行;

(二)对征兵工作人员的处罚,由兵役机关提出意见,征得有关组织同意,按照任免权限由干部任免机关批准,本人所在单位执行;

(三)对单位的处罚由上级兵役机关提出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兵役机关执行。

第六十三条 受罚款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三日内将罚款送交执行机关。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到处罚机关要求复议,并可以向上级兵役机关申诉。申诉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第六十四条 对适龄公民及其他有关公民的罚款,由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负责收缴。对工作人员和单位的罚款,由罚款的兵役机关负责收缴。收款单位应当给被罚款者开具收据。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县以上财政部门。

第六十五条 对拒不执行罚款裁决的单位和个人,由执罚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与国家当年颁布的征兵命令相抵触的,以征兵命令为准。

第六十七条 各市、县应当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征兵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适龄青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授权海南省兵役机关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征兵需要的条件(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征兵宣传活动总结报告范文 第2篇

20xx年,我乡夏秋征兵工作根据XX县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沐府办[20xx]1号文件《关于20xx年征兵工作安排意见》的精神,在县武装部的具体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征兵命令和政策规定,始终坚持以《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把廉洁征兵、征高素质兵作为征兵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确保兵员质量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审查把关,完成了8名新兵征集任务,所征集的新兵中,大专文化1人,高中(中职)文化4人,初中文化3人,兵员整体素质较好。我乡今年征兵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征兵工作机构。我乡党委、政府和武装部始终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征兵工作会议召开后,乡上于7月9日召开了20xx年全乡征兵工作会,成立了以乡党委、政府领导,底堡派出所、乡民政、财政、团委、卫生院、各村民兵连长为成员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领导挂帅,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层层落实了目标责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二、广泛宣传动员,扎实摸清全乡适龄青年基本情况,组织动员适龄青年报名应征体检。针对近年来适龄青年逐步减少,升学就读、外出务工青年、青年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国防意识淡薄,客观上使兵员挑选范围不断缩小,完成送检人员困难。一是我乡今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把征兵宣传工作作为提高兵员质量关键环节来抓。二是乡武装部与民民兵连长对预征对象家庭上门走访,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积极动员外出务工青年、在校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高中生返乡报名参军。三是利用全乡召开的工作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宣传兵员征集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征集标准和优待政策;宣传征集的时间、方法和步骤;宣传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适龄青年增强依法服兵役的意识及光荣高、责任感,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今年征兵期间,在场镇路口悬挂宣传标语2幅,召开了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走访征集重点对象22人次,为择优定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抓工作落实,确保征兵任务完成。首先摸清全乡适龄青年底数,掌握重点对象情况,主要是住址、毕业学校、显示表现和思想情况。二是认真组织搞好报名登记,严格以身份证为准登记出生时间,以毕业证为准登记文化程度,准确了解家庭住址,本人职业和外出务工情况和现实表现。三是把好初审关,选好送检人员,对报名青年要准确测定身高、体重、视力、外表(有无明显纹身、疤痕),确保送检人员滞留,选送22人预征人员上站体检。四是对体检合格青年认真把好政审关,彻底审清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册是否与本人相符。协同派出所、卫生院对征集对象家庭和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走访,做到家长、本人、邻居、村组干部必访的工作,掌握本人入伍动机,现实表现,家庭态度,所有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符合征集条件的要求,要求入伍青年、家长签订好新兵入伍保证书。

四、做好廉洁征兵工作。严格执行沐府征办[20xx]3号文件《关于扎实做好廉洁征兵的通知》精神,把廉洁征兵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实际检验,严格执行征兵工作五条禁令。征兵领导小组人员无人参加征兵对象吃请,不收受钱物,对预征对象不许愿,征兵工作期间,做到公开、公正,对送检人员、政审合格人员、批准入伍人员进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好入伍新兵,做好入伍新兵安心服役的思想工作,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推荐入伍新兵,遵循上年度体检合格人员优先、党员团优先、文化程度高的优先、年龄大的优先、本人要求恳切的优先原则推荐好入伍新兵,在兵员确定后,召开好军属座谈会,听取家属对征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入伍青年安心服役。

今年我乡征兵工作任务完成较好,但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适龄青年应征报名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高学历青年报名应征人员少。二是随着升学比列和务工青年增多,外出青年返乡参加体检路途远、政审难,部分家长不支持。三是对外出务工的现实表现,不易掌握,政审困难。以上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明年征兵工作从思想上和工作上都提前做好准备。

征兵宣传活动总结报告范文 第3篇

今年的冬季征兵工作在上级军事部门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紧紧地围绕今年征兵工作的特点,加强领导,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通过深入发动和广泛宣传,大力激发了广大适龄青年,家长们的爱国热情和青年参军的光荣感、责任感。出现了应征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家长积极配合的生动局面,使今年的征兵工作得到顺利完成。现将今年冬季征兵工作总结如下:

一、各级领导重视,各部门的大力协作,使征兵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今年的冬季征兵,我镇领导非常重视,镇长岑玉寒、分管武装工作的黄庭山副书记和谢其材副镇长亲自参加镇的征兵工作会议,并对今年的征兵工作做了具体的布署。镇党委韦新培书记经常过问征兵工作的进展,并要求各部门、各村一定要把今年的征兵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强调村委主管和民兵营长一定要在职在位,切实抓好本村的征兵工作。在征兵过程中,镇派出所、文化广播站、卫生院等单位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使征兵工作顺利展开。

二、层层抓骨干,部署好今年的征兵工作。

县里召开征兵会议以后,我们及时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结合今年征兵工作特点和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的精神,研究并制定了征兵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岑玉寒镇长担任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武装部长黄志勇担任主任的镇征兵办公室,专门负责抓征兵工作。十月二十五日进行了镇级训干,在训干上,黄志勇部长传达了征兵命令和上级征兵会议精神,镇长岑玉寒作了强调和部署,镇干参加30人,村干参加45人,使训干到会率达95%。村级10月25日前训干结束,参加的主要是村八大组织和各生产队长,人数达209人,到位率达98%。

三、广泛深入宣传发动,提高适龄青年的报名率。

为了搞好征兵工作,我们充分利用广播、张贴宣传提纲、标语、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宣传《兵役法》;宣传政府的优抚政策;进行革命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揭露以美国为首的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增强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大力宣传军队的地位和作用,使人民群众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热爱人民军队,激发广大青年参军保家卫国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全镇范围内形成国防义务,人人有责,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征兵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据统计,全镇进行有线广播8次,街头宣传3次,宣传车在各村来回宣传9天,横额9条,张贴宣传提纲410份,小标语1850条,板报2期,录制录音带6盒早晚进行广播,从而推动了全镇征兵工作的进程。据统计,全镇兵役登记人数1125人,其中符合征集条件351人,报名人数1069人,报名率达95%,其中大专3人,中专、高中95人,预征对象65人,预征对象报名率达100%。

四、严格执行征兵的有关规定,确保兵员质量关。

征兵的目的是为军队输送优秀兵员,兵员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到军队能否打得嬴、不变质的重大问题,所以说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是我们镇征兵工作的核心。为达到要求,我们自始至终认真做好目测、初审及病史调查工作,消除政审不合格的适龄青年。积极协助镇卫生院搞好体检,并严格按上级的要求和征兵的条件规定做好征集对象的政审工作,配合教育部门严格把好文化关。在把好体检、政审、文化关的同时,把好定兵关,做到集体讨论,全面衡量,择优定兵,从而使今年的兵员无论是在政治、身体还是文化素质上都达到了要求。

总之,今年的征兵工作,我们能够按县征兵办的部署和要求去进行,较好的完成了征兵任务。但仍存在不足之处:

(1)我镇外出青年较多,应征青年在外务工期间,担心回来体检后丢失了自己称心的工作,因此回来参加体检的应征青年少。

(2)个别民兵营长责任心不够强等,对应征青年的动员还做得不够。这些问题,还需我们很好的去总结和克服,争取明年做得更好!

征兵宣传活动总结报告范文 第4篇

在市武装部的直接领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全镇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紧紧围绕确保新兵质量这个核心,加大了国防教育宣传力度,严把征兵操作环节。去年我镇共向部队输送优秀青年9名。下面根据去年的征兵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去年是颁布夏秋季征兵命令的第二年,也是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的第一年,由于种种原因,我镇在客观上存在着适龄青年基数大幅减少的现状,工作压力较大。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夏秋季征兵工作,镇党委高度重视,把征兵工作阶段性列入中心工作,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

7月11日,我镇召开了由村支部书记、民兵连长参加的征兵专题会议,镇主要领导在征兵工作会议中做了重要讲话,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同时,还多次调度、听取征兵工作进度的汇报。我镇武装干部多次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大力宣传发动,为做好征兵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措施,严把征兵操作环节关。

一是严把兵役登记关,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

我们从五月一日开始,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逐村对我镇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并同时发放宣传单,讲解有关政策,做到兵役登记与宣传发动齐头并进。

二是严把政审体检关,确保各项条件一丝不差。

我镇在初检、复检、及政审过程中对各项条件严格把关,确保了政审、体检不出丝毫差错。同时对有当兵意愿的适龄青年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了解其入伍的想法及动机,对其有针对性的做工作,并时时对其进行思想跟踪,掌握其思想动向。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我镇已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身体退兵及思想退兵现象。

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激发广大应征青年参军报国热情。

20_年,我们紧紧抓住征兵工作的各种时机,利用网络、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形式,把国防教育作为重点,通过宣传优抚政策和优秀退伍军人,引导广大适龄青年树立正确的国防观念,依法服兵役观念。制作并悬挂宣传条幅,散发宣传明白纸,激发了应征青年踊跃参军的热情。

四、20_年的征兵工作,我镇和上级领导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平时征兵准备工作不够重视,把征兵工作作为阶段性、季节性工作,主要表现在兵役登记时对适龄青年的统计还不到位,部分村没按要求将适龄青年情况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尤其是对在外打工的适龄青年漏登较多。对预征对象的思想和基本情况掌握不准,突击征兵的现象依然存在。上站体检人数不多,合格青年数量偏少,工作已经比较被动。

二是在宣传征兵政策和程序上的力度不够,宣传发动针对性不强。在去年征兵过程中,由于个别村对今年征兵形势把握不准,宣传发动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对农村青年的征集,凭经验认为问题不大,没有进行认真宣传发动,造成适龄青年报名率偏低、青年参军积极性不高,另外挑兵种、挑去向、挑省份的现象较严重。

三是有个别村的青年家长不相信武装部的工作,认为现在不花钱就别想当兵,要当兵就得花钱。由于这种思想使得部分青年家长四处跑关系讲人情,有的干脆放弃了当兵的想法,给我们的征兵工作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五、20_年我镇武装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是多学习多了解政策,多交流勤沟通。把工作坐在平时,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做好兵役登记工作逐村进行兵役登记,做到不漏村、不漏人,同时初步摸清预征对象的思想动向。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做好预征对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打消预征对象的后顾之忧。

四是加强廉洁征兵,认真抓好优抚政策的落实。坚决不收群众一分钱,不吃群众一顿饭。逐步树立武装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是最大限度的取得镇主要领导的支持,让征兵工作与镇政府对各村的奖扶政策挂起钩来,让各村认识到武装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消除有的村多年不走兵的现象,取得镇村两级对武装工作的重视。

20_年我们要脚踏实地、再接再厉,把今年的征兵工作做好。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