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结案报告(实用8篇)

报告 0 9

执行结案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学案;问题化学习;自主;合作;探究

2011年9月,本课题被立为虹口区区级课题。从课题批准立项到现在历时一年,本课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探究“初中思想品德基于学案的问题化学习的实施与研究,从总体上要求学生在知识、能力、觉悟三个方面都有所提高”为目标,全力投入了这一课题研究的策划组织、指导、实施等工作。2012年9月,本课题顺利结题,基本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探究出有针对性的、能够有效地促进教师真正成为教材的再设计者和课堂教学的创新者的相关策略。现将课题研究的目标、内容、过程和成果等报告如下。

一、研究目标

第一,通过本课题研究,对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课的态度能够进行有效地矫正,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提高思想品德课教学效果。

第二,通过本课题研究,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培养一支能切实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三,通过本课题研究,达成师生共同承担教学的任务。两者和谐合作、互利双赢、相得益彰。

第四,形成校本教材。

二、研究方法

1.情报研究法

资料查阅、整理。了解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为创新性研究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筛选出有效的教学经验为本课题借鉴。

2.调查研究法

了解目前初中学生的思想品德课堂教学现状,通过对这些现状的分析,找出共性问题,使研究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性。

3.经验总结法

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归纳和分析,不断改进实验操作方法,认真撰写经验总结,使实验更趋系统化。

4.行动研究法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教师的教学与研究结合起来,再通过座谈、听课、活动展示等手段,掌握研究实施情况。

5.案例研究法

一是研究教师个人教学行为案例,二是研究一些能够体现师生协作的教学行为改进的课例,有针对性地积累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

三、研究过程与步骤

1.准备阶段()

(1)收集、准备相关文献资料,加强教科研的学习,参加相关的课题培训会。

(2)了解学生的状况,明确课题研究的目标和方向,构建课题目标与确立课题内容,确立了《初中思想品德基于学案的问题化学习的实践与研究》的设计、论证,制定了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

执行结案报告 第2篇

接到xxxx区委转来的群众反映xxxx中学乱收费等问题的案件后,xxxx区教育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专人赴xxxx中学调查此事,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20xx年12月28日,群众向市长热线反映xxxx中学乱收费等问题。

二、 调查的情况

1、关于学校住校生的问题

xxxx中学有学生xx人,因xxxx中学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除了满足学生就近入学外,还有路远的家长想让孩子在学校住宿。但因学校条件有限,只能安排xx名左右学生,没有强迫学生住宿。

2、关于学生上晚自习的问题

该校为住宿生安排了晚上学习的教室,并安排教师进行看护和学习辅导。非住校生,本着家长自愿、学生自愿的原则,晚上也可以到学校安排的教室里学习。

3、关于学生就餐的问题

学校有寄宿生,学校提供吃住的条件。另有部分走读生因回家吃饭不方便,自愿选择在学校餐厅就餐,学校为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没有强迫学生必须在校就餐。

4、关于补课收费问题

网友所反映的补课及收费问题,经调查,xxxx中学有住宿生,为加强学生管理,为住宿生安排了晚自习,由老师轮流看护和辅导,其他学生按自愿原则也可以和住宿生一起上晚自习。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学校与社会携手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每个班成立有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于20xx年x月—x日,收取了每生xx元的补课费,家长委员会收取的费用,由家长委员会管理,未列入学校资金账户,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不存在账目混乱问题。

5、关于xxxx中学部分学生学籍的问题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盟校”的工作要求,该校与xxxx中为“盟校关系”。为了共同促进两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该校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开展与xxxx中的交流活动,两校的教师、学生进行了互派、互学。群众所反映的xxxx中学有部分学生的学籍注册在xxxx中不属实,这部分学生是xxxx中在该校就读的学生,注册的是xxxx中学籍。

6、关于学生安全问题

该校始终本着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安全制度,扎实开展安全工作。群众反映的该校学生车祸事件系一起校外的意外交通事故,责任方为车主。即使是这种情况,教育局也责令该校进行整改,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三、处理意见和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区教育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责令学校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决不允许乱收费情况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由区教育局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

2、责成学校要求家长委员会纠正不正确做法,坚决退费。xx月x日,该校召开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家长。目前退费工作正在进行。

3、要求学校进一步做好家访工作,通过家访,了解每一个家庭情况,关注每一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多与家长沟通,关心我们的未来。

今后,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xxxx中学及区属其他学校的监管力度,争创人民满意教育。

承办人签名:xxx

编制日期:20xx年x月x日

执行结案报告 第3篇

立案时间:20xx年12月15日。

结案时间:20xx年4月15日。

被告人:xxx。

辩护人:xxx律师。

结案结果: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情经过:

20xx年10月,被告人xxx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70号圣湾洗浴休闲广场工作期间,通过招聘、雇佣等手段,组织姚艳英等多名小姐从事卖淫活动。经人举报,于20xx年10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组织卖淫罪,于20xx年2月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总结:

被告人xxx组织卖淫案是由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看似复杂,实则简单的刑事案件。说它复杂,并非被告人xxx的种种行为,而是该案具有多名犯罪人员,涉嫌多种罪名。说它简单,是因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包括xxx在内的全部被告人均认罪、悔罪,为此,审判长经争得公诉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后,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鉴于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庭前建议辩护人进行罪轻辩护并当庭自行作有罪答辩,故此,辩护人主要从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并结合被告人xxx的家庭环境、平时表现等情况为其作罪轻辩护,并建议法庭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或适用缓刑。

经过充分的准备及法庭上辩护人对被告人详细的询问、辩论发言,本案取得了可喜的成功,实现了当事人的愿望。

最深体会:

第一、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指导思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有深入、细致、扎实而又坚忍不拔的工作作风。在历时半年多的时间里,我多次冒着严寒去会见被告人及其家属,了解案情,为被告人讲解法律规定,这也是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的原因所在。

第三、必须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在办案过程中,我始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律师工作的规定开展工作。处处注意以事实感人,以道理服人,绝不强词夺理,无理狡辩。

第四、注意仪表、礼节,随时保持律师的处事大度、待人和善、作风正派、尊重他人的高尚品德和风度。

承办人签名:xxx

编制日期:20xx年x月x日

执行结案报告 第4篇

立案时间:20xx年x月x日

结案时间:20xx年x月x日

被告人:马xx

辩护人:张xx律师

结果:无罪释放

马xx挪用公款案是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疑难复杂、十分棘手的大案。它之所以复杂、疑难,并非出于被告人马xx和他的种种行为,而是出于侦查、起诉过程中的失误及马xx本人几经违心屈供而致。一是侦查人员没有客观地、全面地收集、保全、使用各种能够证明当事人有罪和无罪的正反面的证据材料;二是侦查人员把当事人违反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的错误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从而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三是在证人证言自相矛质,不实之词随处可见,谬误迭出,证据材料十分混乱的情况下,没有深入核查,而贸然认定马xx有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四是一审法院对起诉材料没有逐件查证核实,去伪存真,而是依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指控材料匆匆下判,以致错判。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也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相继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解决上面所说的那些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抓住主要问题和提点,全面仔细地查阅本案卷宗,一项项、一笔笔地逐件核对每一犯罪指控的证据材料,进而取得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和依据。

2、要重点地调查了解证人证言情况及其动机和背景材料,逐件分析、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程度,力求做到去伪存真、真实可靠。

3、多次坦率地同审判、检察人员交换意见和看法,虽是庭外交谈,各抒己见,但对本案的最终解决起到重要的作用。

4、在市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之后,我们先后两次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发函,一次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发函,建议对久押未决,已经超过法定办案期限,而且体弱多病、并无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马xx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5、在弄清了被告人马xx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的指控确有失误之处的情况下,我们在本案的一审和二审中,都坚定不移而且确凿地作出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尽管此案错综复杂,但经过艰苦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功。最深的体会:

第一,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指导思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此案从起诉到终审历时一年零八个月,经过初审、补侦、再一审、终审等4个阶段、反复、变化较多,时间拖得较长,我们多次前往出庭辩论或提出书面建议和意见,目的是坚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使那些既能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又应享受国家法律赋予的应有权利的公民不受非法侵犯。

第二,要有深入、细致、扎实而又坚韧不拔的工作作风。在历时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多次上冒着酷署严寒,十余次查阅案卷,会见被告,寻找证人,逐项、逐笔地核对证据材料,从纷繁而又较乱的.材料中,找出真实可靠,确实有价值的东西,加以整理、分析、推敲、对比、归纳、判断,进而理出符合实际的正确观点,再一次次写出辩护、论证意见、向一审和二审法院提出建议,帮助和促进他们接受我们正确的观点和意见。

第三,必须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在办案的全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律师工作的规定开展工作,无论是出庭辩护,庭外交换意见或是书面提出意见、建议,都是坦率地表明观点,客观地阐述意见,处处注意以事实感人,以道理服人,决不先入为主,以偏概全,更不强词夺理,强使对方接受我们的意见。

执行结案报告 第5篇

一、委托人名称:xxx、xxx、xxx

二、收案日期:20xx年3月3日

三、结案日期:20xx年6月20日

四、承办人:xxx、xxx

五、案由:

xxx、xxx、xxx诉曾令中健康权纠纷一案。

六、案情简介:

20xx年9月29日17时许,被告之妻王小凤与原告xxx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内沙路因摆烧烤摊发生口角,双方争吵完后王小凤打电话通知其丈夫曾令中,曾令中来后不问青红皂白就将原告xxx、xxx和xxx打伤。三原告共用去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元整。

七、代理人的分析意见

1、本案的基本情况清楚

本案中双方虽是因摆烧烤摊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发展成肢体冲突,但是主要责任应当由被告曾令中承担。原因是:

(1)被告之妻王小凤首先引起纠纷;

(2)被告曾令中殴打三原告的事实明确无疑,且就双方的伤情来看,被告方并无受伤,而三原告都存在明显的外伤,甚至是锐器造成的刺伤和划伤。

2、法律关系清楚:

本案中被告曾令中故意逞凶,严重伤害了三原告的身体健康,依据《民法》、《民通意见》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三原告因治伤所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八、处理结果: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曾令中及其妻子王小凤(被法院追加为被告人之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原告元损失,。诉讼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一半,即每方承担75元。

据悉,被告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欲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目前还在上诉期内,案件具体发展尚不能确定。

九、委托人的满意度:基本满意!

承办人签名:xxx

编制日期:20xx年7月10日

执行结案报告 第6篇

今年以来,为了保障我行的健康有序发展,保证百亿利润的顺利实现,在省行领导下,全行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制定了多项相关制度及措施。就内控板块,省行特别制定了《“中国银行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方案》(粤中银法〔XX〕52号)。作为基层网点,对上级指示的重视和执行到位是决定成效的关键,我们深知形势的紧迫,任务的艰巨,责任的重大,故十分重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在第一时间着力配合,全面部署,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分进度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如今良好的成效已日渐显现,现将本年度“执行年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自今年六月份开始,我们正式启动了内控防案制度执行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进度要求制定了详细周密的计划,并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首先,组织大家进行集中学习与讨论制度及作风建设学习材料,并督促每一位员工书写心得体会,从大家的言辞语录中,感受的到在学习过后,思想上有一定进步;其次,我们开展了及时的自查和排查工作,对照各条线制度要求,对日常业务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与排查工作,查漏补缺,并对困扰的问题及时同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对制度更新的部分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有了更深的认同感;最后,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培训工作,所有人员都参加了由操书记主讲的关于“双十禁”的专题演讲,并都通过了由监察内控部安排的关于内控防案及合规操守的测试,定期开展网点安全知识学习与防案演练。

二、主要成效

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使得全体员工能够及时领会省行对于XX年各项工作部署及活动开展的精神、意义。能够配合上级部门,做到全行一盘棋,步调一致的开展工作,使得全员努力的方向更为明确,士气更加高涨。此外,对于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老问题,做了集中的、有针对性的根除,在关键时期对全体员工做了一次及时警示和预防,对潜在问题有一定遏止作用,同时,大家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也有了实质性的提高。

三、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员工对于制度和作风建设的学习不能保持持久热情,这将对学习成果形成直接威胁,很可能导致前功尽弃。其次,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机制有待健全,特别是前台业务部门与后台保障部门的沟通问题,对于风险点的把握不够到位,直接导致相关制度的片面性,局限性,甚至疏漏偏差,反过来制约了某些业务的发展,我们的部分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依旧墨守成规,使得有问题不反馈,只做消极抱怨,日积月累,严重影响了制度建设的实效性。

执行结案报告 第7篇

2006年12月,省十届_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区_会、省人大代表、省级有关部门、部分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并在地方立法网上,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常委会卢文舸副主任带领法制委员会同志赴宁波、舟山等地调研,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及港口经营人等各方面意见。2007年3月12日,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就草案有关问题专门听取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作厂多次研究、修改,并与财政经济委员会作了沟通。5月14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草案第九条规定,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的市县提出,不同港区的地位和具体情况差异较大,这些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没有必要,建议根据不同情况作适当区别。为此,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主要港口和重要港门的重点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会同Ⅷ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重点港区由省人民政府确定。”(草案修改稿第七条第二款)

二、关于港口设施的特许经营。有的市县提出,对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港口设施的建设经营,政府需要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确定建设经营单位,并明确其有关公共服务的责任、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为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特许经营方式依法确定港口设施的建设经营单位,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港口设施的建设要求、经营期限、维护责任、期限届满后设施的处理以及公共服务义务、保证措施、违约责任等事项。”(草案修改稿第十条)

三、关于港口设施使用的岸线与土地、水域的关系。有的市县部门提出,按国家现有体制,码头等港口设施需要使用的土地、岸线和水域,由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分头审批,并且根据物权法规定,今后经营性用地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因此,实践中会出现港口设施建设使用的土地、岸线、水域的使用期限和主体不一致等问题,不利于港口规划的实施和港口的正常经营,也不利于保护港口设施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增加了相应规定,要求港口管理等部门事先明确港口设施所需占用土地、岸线、水域的配置要求及其使用期限,并规定土地、岸线和水域的使用时限应当一致并由同一主体申请使用。

四、关于港口岸线审批的问题。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有的市县和部门提出,草案关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须先经省政府同意的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精神不一致,同时_明确规定,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此,建议将其修改为:“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经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后,依法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一款)

五、关于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问题。草案第十八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恢复港口岸线原状。财政经济委员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提出,为严格控制临时使用岸线,应当适当限制市、县审批临时使用岸线的权限;同时,临时使用岸线的情况比较复杂,对是否允许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以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要求,宜在具体批准时予以明确。为此,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申请临时使用适宜建设三千吨级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岸线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申请临时使用其他港口岸线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对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期限、范围、功能、是否允许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期限届满后设施的处理以及相应责任予以明确。”(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

六、关于从事港口经营的条件。草案第二十八条对从事港口经营的条件作了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的市县、部门提出,不同性质和种类的港口经营所要求的条件差别很大,为便于操作和接受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应对经营条件作进一步细化并向社会公开。为此,建议增加规定:“从事港口经营的具体条件,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沿海和内河港口实际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七、关于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草案第三十条规定,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的市县、部门提出,港口经营许可是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港口经营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可依法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设定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精神。为此,建议删去该条规定。

此外,还对草案的其他一些条款和文字作了相应修改。

执行结案报告 第8篇

今年7月,省十届_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区_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并在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征求各方面意见。常委会卢文舸副主任带领法制委员会同志赴台州、温州等地进行调研,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法制委员会还专门听取了检验机构和被检验单位意见。9月5日,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在多次研究和修改的基础上,提出草案修改稿。9月1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检验机构社会化。财经委员会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检验机构作为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社会化;目前我省还有不少检验机构与行政机关或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存在隶属关系。这不利于检验机构的公平竞争和检验服务的公正独立,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条例应当对此作出相应规定。调研中,有的部门提出,检验机构社会化涉及事业单位改制工作,且有的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一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检验机构。为此,建议在条例总则中增加规定:“除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检验机构外,检验机构不得与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草案修改稿第五条)

二、关于突发性公共事件检验的计量认证。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公共卫生、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突发性公共事件或者其他特别紧急情况,确需检验机构立即提供尚未经计量认证的检验服务的,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备,有关检验机构可以在事后补办计量认证手续。调研中,有的地方和专家提出,计量认证是检验机构向社会提供检验服务的前提,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不应从事检验服务活动,规定事后补办手续是不合适的。考虑到公共卫生、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处理,国家已经制定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根据规定要求事先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理突发性事件过程中所需实施的检验,可按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处理,本条例可以不作规定。为此,建议删去该条规定。

三、关予检验服务的行为规范。草案第三章对检验机构的行为规范作了规定。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提出,检验机构在检验服务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合适行为,条例应当加以规范。为此,建议增加规定:“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当按照与委托人的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照检验机构的规定处理,但不得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抽样单位应当自行承担样品的运送责任。”“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被检验人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四、关于行政行为的规范。草案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对监督检验确认及行政机关委托监督检验任务作了规定。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提出,条例应当对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检验确认权和委托监督检验任务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为此,建议增加规定:“省有关检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确认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开,并应当自受理检验机构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与否的决定。”“行政机关委托监督检验任务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此外,对草案部分条款的文字和条款顺序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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